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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学会管理办法
2016年01月15日 14:1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艺家协学会的自身建设,做好协学会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四川省文联《四川省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自贡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结合各文艺家协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文艺家协学会,即市文联直属文艺家协学会。

第三条  市文联是文艺家协学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各文艺家协学会是市文联的团体会员,是繁荣我市文艺事业的中坚力量。

第二章  思想政治管理

第四条  各文艺家协学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团结和带领全市文艺家、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创新为动力,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深入实践、深入生活、深入群众,为助推自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文艺工作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的独特作用。

第五条  各文艺家协学会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政策学习,主席团成员要成为协学会思想建设的带头人、示范者和先进分子。

第六条  各文艺家协学会要积极推进协学会组织工作创新,遵循文艺工作规律、社团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创新协学会工作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努力创造条件,开发文艺资源,推动文艺创作,加速人才培养,丰富协学会活动,兴办文化实体,吸引社会资助,提升协学会创造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第三章  组织工作管理 

第七条 文艺家协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具体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文艺家协学会主席团、理事会人数根据会员规模确定(主席团人数应为单数),原则上按以下标准配备:

(一)100人以内(含本数,下同)的协学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不超过4名,理事会人数不超过10名。

(二)101—200人的协学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不超过6名,理事会人数不超过20名。

(三)201—500人的协学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不超过8名,理事会人数不超过30名。

(四)501—1000人的协学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不超过10名,理事会人数不超过40名。

(五)1000人以上的协学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不超过12名,理事会人数不超过50名。

第十条  文艺家协学会的主席团成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过硬。

(二)获得省级以上文学艺术类奖项、荣誉称号,或相当的艺术成就。其中,名誉主席、主席应为所在艺术领域内艺术造诣高,具有广泛影响力、号召力者,通过选拔推荐相结合选任。

(三)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开拓精神和服务精神。

(四)主席任职年龄超过65周岁不再提名,任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届。特殊情况可经市文联批准后适当放宽。担任省级协学会副主席或国家级协学会理事以上,以及在任期内连续两次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的,可适当放宽。

(五)副主席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经市文联批准后适当放宽。

(六)协学会主席团成员原则上不得兼任其他协学会同类职务。

第十一条  文艺家协学会理事会成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过硬。

(二)获得市级以上文学艺术类奖项、荣誉称号,或相当的艺术成就。

(三)有较强的联络协调能力和服务精神。

第十二条  各文艺家协学会应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配备主席团、理事会男女比例,要注意年龄结构,按老中青梯次配备。

第十三条  各文艺家协学会理事会、主席团人选方案,需报经市文联同意后,由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按程序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各文艺家协学会理事会、主席团任期五年。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自贡市文艺家协学会换届选举办法》,在市文联指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各文艺家协学会届中调整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由协学会主席团酝酿提名,报经市文联同意后,由本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产生。

第十六条  各文艺家协学会要根据党员数量建立相应的党组织,积极发挥党员会员在协学会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发展非党员优秀会员入党。

已参加供职单位党组织活动的党员会员,也应参加协学会党组织活动。协学会党组织每年应将其在协学会党组织的活动情况,书面报告其供职单位的党组织。

第四章  业务工作管理

第十七条  各文艺家协学会主席团成员、秘书处成员应有明确职责分工,并按分工尽职尽责,担负协学会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各文艺家协学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及其主席团负责协学会工作。主席团要遵循协学会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带领广大会员积极开展协学会工作,并向市文联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  各文艺家协学会发展新会员,要制定公正、包容、开放、专业的入会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广泛联络、发动、团结和服务于自贡地区文艺家,积极争取其他地区的优秀文艺家入会;对入会后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要及时调整。更新后的会员档案须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市文联备案。

第二十条  各文艺家协学会要积极向四川省和中国文艺家相关协学会推荐我市优秀会员入会。批准入会后,需及时报市文联备案。

第二十一条  各文艺家协学会的主要任务是出作品、出人才、出成果。要创立或丰富各艺术门类的年度品牌活动,以此带动优秀作品的创作、优秀人才的培养,提升协会的专业影响和社会认同;要实施文艺精品战略,以全国、全省政府奖及文学艺术类重要奖项为目标,推动我市文艺作品在国际、国内文艺权威大奖中取得更多更好的成绩,产生更多更好的优秀作品,涌现更多更好的文艺名家。

第二十二条  各文艺家协学会要努力提高文艺活动的项目策划能力。认真研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参与我市重大文艺活动、参与重大创作项目;市文联要积极支持文艺家协学会的项目策划、实施和绩效评价,使项目工作成为协学会工作的有力抓手,成为联系文艺界坚实、稳定、高效的纽带和桥梁。

第二十三条  各文艺家协学会要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全省性、全国性或国际性的具有本专业权威影响力的各类文艺展演、展览、比赛和评奖活动,积极鼓励和支持会员在知名文艺类刊物和知名出版社发表作品、出版个人文艺专著。对会员的年度艺术成就,要进行及时的专业认定;对重要获奖情况,要及时报市文联。

第二十四条  各文艺家协学会要加强与全国各地文艺家协学会、国外艺术团体、机构的联系、交流,努力走出国门,虚心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促进地方文艺的国际交流。

第二十五条  各文艺家协学会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争取创办文艺实体,发展文化产业;将专业优势与社会组织的作用有效结合,积极策划符合社会需求的重大文艺活动、重点文艺创作,积极争取社会资金的捐赠、资助,增加协学会“造血”功能,为协学会和艺术家营造更好的工作、创作环境。

第二十六条  各协学会应积极开展会员知识产权的管理,推动产权转化,维护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各文艺家协学会要积极参与文艺志愿服务。把文艺志愿服务作为扩大联络范围、创新活动方式的重要载体,作为团结、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参与社会实践、服务人民群众、奉献艺术才华的重要举措,作为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向群众学习、吸取创作素材、磨砺思想品德的重要途径。

第五章   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文艺家协学会要建立会员人事档案和年度艺术成就档案,完善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建立完备的会员花名册、登记表和艺术档案资料库,尤其要做好最新文艺成果的跟踪统计。

第二十九条  各文艺家协学会须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协学会印章使用须经协学会法人代表批准。

第三十条  各文艺家协学会应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和协学会章程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会费收取后由各协会统一管理。会员费须制定年度开支计划,经各协学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执行。会员费使用情况应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公布

第三十一条  各文艺家协学会要严格遵守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对会员费、项目补贴经费、社会捐赠资助资金等,进行严格、规范的财务收支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协学会要按照协学会章程和市文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并认真执行,以保证协学会工作规范、高效的开展。

第六章   协学会考核评定

第三十三条  各文艺家协学会理事会须在每年11月底前召开。主席团成员均需向主席团作书面的《年度履职报告》,协学会主席需代表主席团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报告》,上述报告需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的协学会工作报告和主席团成员履职报告需报市文联,作为各协学会年度评定和主席团成员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参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市文联对各文艺家协学会进行年度评定。评定内容包括协学会组织建设、业务工作、日常会务管理、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情况、财务管理等方面。

第三十五条  市文联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协学会,实行退出机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文艺家协学会,协学会主席团提出整改方案报市文联同意后实施;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或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的协学会,在次年年检初审时,市文联将不予通过,不再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对严重违反协学会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失误和影响的主席团成员,所在协学会应按程序罢免其所担任的职务。对确已不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条件的协学会,市文联直接提请市民政局注销其社团登记。

第三十六条  各文艺家协学会对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要加强教育,劝其改正。对坚持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包括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又不参加协学会活动的会员,应劝其自动退会。对会员触犯刑律被判刑的,应及时予以除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文联负责最终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自贡市文艺家协学会换届选举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学会的自身建设,做好协学会管理工作,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相关规定,依据《自贡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自贡市文艺家协学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市属各文艺家协学会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文艺家协学会,即市文联直属文艺家协学会。

第二章  组织筹备

第三条  按期换届

各文艺家协会应严格按照《自贡市文艺家协会管理办法》规定,按时换届。协会主席团和理事会成员的任期都应遵照章程规定。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市文联审核同意后方可任职。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四条  换届机构

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制定换届选举方案并实施。具体程序及要求如下:

()换届前各协学会应届理事会需要做的筹备工作:

1、完成会员登记,核定会员人数和理事会人员名单。

2、召开理事会,筹备换届大会事宜:讨论修改章程、提出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制定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3、完成换届筹备工作计划。

(二)换届前需要上报文联的材料:

1、《XX协学会换届筹备工作计划》

2、《XX协学会关于召开换届大会的请示》以及附件

附件内容:

第一、关于换届内容的理事会会议纪要。

第二、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职务)、工作单位、现任学会职务、拟任学会职务、工作简历、学术业绩〕

第五条  经费审查

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按市民政局要求完成财务审计。

第六条 资格审查

文艺家协学会在换届选举前,应将换届选举方案于换届会议召开30日前报市文联同意后,报市民政局核准。

第七条  会议筹备

筹备换届选举应根据会员数量,确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少于500人的,应召开会员大会。超过500人的,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的资格条件、产生办法等由理事会依据所属文艺家协学会章程制定。会员代表一般不能少于全体会员的1/3

第八条  监事机构

由上一届理事会推选监督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监督工作。

第九条 特殊情况

因内部管理混乱、理事会人数不足等特殊原因,上届理事会无法组织换届选举的,由市文联指定上届理事会和会员代表组成换届选举筹备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第三章  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  会议召开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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