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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九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2019年09月24日 03:41
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关于开展第九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
评奖工作的通知

省级各文艺家协会、各市州文联、全省有关文艺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级相关文件精神,经省委常委会议、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省文联决定在本年度开展第九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奖工作,现将《第九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奖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时限要求
(一)参评作品创作时间为2015年10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并在省级以上平台发表、出版、展演、播映过。
(二)申报作品应在2019年10月15日前上报到评奖办公室(省文联组联处302、305室)。
(三)初评委员会应在2019年11月15日向终评委员会报送初评结果。
二、工作要求
(一)四川省巴蜀文艺奖是我省重要文艺奖项,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程序,确保第九届巴蜀文艺奖评奖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做好参评作品推荐工作,严格按参评作品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送作品必须签订《版权委托书》。
(四)省级各文艺家协会应根据所属艺术门类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奖细则》并成立初评委员会,2019年10月10日前上报评奖办公室。
(五)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三、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吴  彬:02886621828  13808021083 
王伦娓:02886740898  18980811090
(二)联系地址
成都市红星路2段85号四川省文联机关大楼南楼302、305、309室

附件:1.第九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奖实施办法;
2.第九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作品申报表;
3.版权委托书


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件1

第九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奖实施办法

经省委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省文联决定开展“第九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奖工作,根据《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奖章程》,现制定《第九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奖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表现真善美;讲述四川故事,传播四川声音,展示四川形象;塑造美好心灵,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优秀文艺作品。
二、评奖原则
1.坚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2.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有机统一。
3.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4.坚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既看作品又重人品。
5.坚持突出原创,体现四川特色、讲好四川故事、传播四川声音。
6.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严控奖项数量,提高公信力和权威性。
7.坚持专家评委和群众评委相结合,注重评委的专业性、代表性和权威性,严格落实评委遴选、回避制度。
8.坚持廉洁自律,遵守保密纪律。评审人员不得泄露与评审相关的内容,不得利用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参评范围
1.戏剧、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民间文艺、文艺评论12个文艺门类创作的“四川表达”和“表达四川”的原创作品参评。
2.参评作品创作时间为上届巴蜀文艺奖申报截止日期到本届申报截止日期间(2015年10月至2018年12月),并在省级以上平台发表、出版、展演、播映过。
3.已获得本专业《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中宣发〔2015〕34号)确定的全国性奖项的作品,不再参加本届巴蜀文艺奖评奖。
4.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作品不参评,县(处)级干部作品参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四、申报办法
1.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
2.市州作者参评的作品应向所在市州文联申报,由市州文联进行参评资格审查通过后,签章报送评奖办公室。市州的省级文艺家协会会员也可以直接向省级文艺家协会的推荐委员会申报,审查通过后报送至评奖办公室。
3.省直文艺院团、各艺术院校、企(行)业文联等省直单位作者和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可直接向省级文艺家协会的推荐委员会申报,审查通过后推荐至评奖办公室。
4.每位参评者(不含单位)只能申报一件作品参评。
5.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过时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
1.填写参评《申报表》(四川文艺网下载,网址http://www.artsc.gov.cn/)使用A4纸打印,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一式三份,同时报送PDF电子版。
2.参评作品的作者本人必须签订版权委托书,本人签名盖章。
3.参评作品,应提供在省级以上平台展演、播映过的证明材料。
4.展演类、演播类、音乐类、著作类作品,每一部应提交移动硬盘、U盘,提交光盘、图书等5份(部)。
5.展陈类作品,原则上应提供作品原件或图片资料。
六、奖项设置
1.第九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设12个子项,共评选出60件获奖作品。其中戏剧奖5个,电影奖5个,电视奖6个,音乐奖5个,舞蹈奖5个,美术奖6个,摄影奖5个,书法奖5个,曲艺奖5个,杂技奖5个,民间文艺奖5个,文艺评论奖3个。
2.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
七、评审机构
根据《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奖章程》规定,第九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设立推荐委员会、初评委员会、终评委员会。推荐委员会由各市州文联、省级各文艺家协会组织成立。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成员,在省文联主席团、省文联艺术指导委员会等机构中随机抽选。评委的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成立由专家和群众代表组成的两级评审委员会。初评委员会由7—9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终评委由21—25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对作品进行综合评审。
八、评审程序
1.评审前全体评委应审议通过《评审规则》。
2.经过资格审查和两级评审后,评选出拟获奖作品。
3.拟获奖作品在省级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文联党组批复,即确定为本届获奖作品。
5.对获奖作品进行宣传和表彰奖励。
九、组织机构
1.设评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奖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
组  长:郑晓幸 平志英
副组长:李  兵 刘建刚
2.设评奖监审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全程监督评奖工作。
组  长:刘建刚(兼)
副组长:何  怡
监督电话:02886752911  13541076179
3.设评奖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评奖活动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省文联组联处。
评奖办主任:李  兵(兼)
评奖办副主任:吴  彬 02886621828  13808021083 
王伦娓 02886740898  18980811090
办公室电话:0288674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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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文联办公室